不潔淨的食物 (利未記8章-11章)

不潔淨的食物 (利未記8章-11章)

以色列民族的第一任大祭司是亞倫,亞倫是摩西的哥哥,屬於12支派中的利未支派。根據上帝的律法,利未支派必須負責進行祭祀儀式,並管理會幕或聖殿內的一切事務,且是世襲制度,因此所有的利未人,世世代代都必須做神職人員。

亞倫有兩個兒子,叫做拿答、亞比戶,有一次他們獻祭的時候,沒有照著上帝的規矩來,他們沒有使用祭壇上的火來燒香,而是私底下用別處的火(凡火)來燒香拜上帝,因此就被上帝擊殺了。

「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把他們燒滅,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。」(利未記10:2)

上帝告訴亞倫說:「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;在眾民面前,我要得榮耀。」(利未記10:3) 亞倫聽了之後,默默無語。上帝要以色列人知道,人不可用自己的方式來敬拜神,必須按照上帝的指示。

接著,上帝再次的告訴大祭司亞倫,以及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與以他瑪,有關祭司供職時的注意事項:
(1) 不可以蓬頭散髮,或是撕裂衣服。(祭司沒有悲傷的權利)
(2)   不可以靠近死屍。(死屍不乾淨)
(3) 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(若父母家人去世,也不可以辦喪事)
(4) 不可出聖所。(工作到一半,不可以跑出去)
(5) 不可褻瀆神的聖所。
(6)不可喝酒。(利未記10:9)

上帝要這些祭司能夠把聖的、俗的,潔淨的、不潔淨的事物分別出來,也要他們以身作則,負責教導以色列人所有上帝的律法。(利未記10:10-11)

此外,上帝希望以色列與其他民族不同,能在世界中被分別出來,成為良好的模範(神聖/聖潔),這叫做「分別為聖」,因此訂立了許多律法,要全體以色列人都遵守。

首先,是規定有關潔淨的法律。上帝告訴他們,活的動物都可以摸;但是所有自己死掉的動物都不潔淨,因此不可以摸 (士師記14:9, 15:5)。在食物方面,活的動物中,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,可以吃潔淨的動物,不可以吃不潔淨的動物。宰殺潔淨的動物時,必須放血,因為不可以吃血。如果沒有放血就吃了,這個人就觸犯了潔淨條例,是不潔淨的,必須到了晚上才能洗衣服,變成潔淨的。(撒母耳記上14:32)

(1) 走獸方面:
沙番 (岩蹄兔)
潔淨的動物必須是草食性動物,並且必須是倒嚼 (反芻)並且分蹄的動物,例如:牛、羊、鹿、羚羊。這些都可以吃。不潔淨的動物,例如豬 (分蹄卻不反芻)、駱駝 (反芻卻不分蹄)、兔子 (他們認為兔子是反芻且不分蹄)、沙番 (沙番是指出現在中東地區的岩蹄兔。他們認為沙番是反芻且不分蹄),此外所有的肉食性動物(不反芻且不分蹄)都不能吃。

(2)  水產方面:
潔淨的水產必須有鰭與鱗,一般有鰭有鱗的魚類都是潔淨的,可以吃。而沒有鰭或是沒有鱗的水產,就不可以吃,例如:鰻魚(沒有鱗)、鱔魚(沒有鱗)、烏賊、蝦子、螃蟹、貝類、水母(海蜇)。

戴鵀,又稱做戴勝、墓坑鳥 (hoopoe)
(3)  鳥類方面:
吃肉食、死屍、垃圾的鳥類,或是夜行鳥,都是不潔淨的,例如:鵰、狗頭雕、紅頭雕、鷂鷹、小鷹、烏鴉、鴕鳥 (梟 / 一種貓頭鷹)、夜鷹 (一種貓頭鷹)、魚鷹、鶚鳥、鸕鶿(吃魚)、貓頭鷹、角鴟 (一種貓頭鷹)、鵜鶘(塘鵝)、禿鵰、鸛、鷺鷥、戴鵀(常棲息於破墓穴,巢穴汙穢且臭),以及蝙蝠。蝙蝠其實並不是鳥類,當時古以色列人的科學觀是把蝙蝠歸為鳥類。除了以上的鳥類,其餘的鳥類都是潔淨的,可以吃。

(4)   昆蟲方面:
只要是有翅有足,並且會蹦跳的昆蟲,都是潔淨的,可以吃,例如:蝗蟲、螞蚱、蟋蟀、蚱蜢。有翅有足,但卻是在地上爬行的昆蟲,則是不潔淨的,都不可以吃。

(5) 地上爬物方面:
在地上爬的動物中,住在陰暗洞穴裡的,或是貼在地上爬的,例如:鼬鼠、鼫 (ㄕ / ) 鼠 (就是一般的老鼠 (rat))、蜥蜴、壁虎、龍子、守宮、蛇醫(蠑螈)、蝘(一ㄢ V )蜓 (變色龍),都是不潔淨的。

這樣的律法,直到新約時期,有一次,耶穌的門徒們都在爭論著外邦人(非猶太人)也能接受上帝的道的這件事,其中耶穌的門徒彼得,在約帕城(就是現在的雅法,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350公里)裡禱告的時候,看見了一個異象,於是知道,上帝已經將所有不潔淨的東西都潔淨了,打破了聖與俗之間的藩籬,飲食上的規條都成為過去。同時,由於彼得也看見聖靈同樣的降在信道的外邦人身上,外邦人因信主而得潔淨,可見上帝已正式宣示了耶穌基督的信仰不再只是猶太人的信仰。有關「聖靈也澆灌在信祂的外邦人身上」的事蹟,請參見哥尼流 --- 還沒受洗就被聖靈充滿這篇文章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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