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與所得

祭司的職份是看守聖所與至聖所兩個部分,以及外面的祭壇。其他的部分則由利未人來看守,也就是看守整個會幕。

祭司必須負責在銅祭壇上獻祭,在聖所裏面燒香、擺好陳設餅、修剪金燈臺上的芯、然後點好燈。這些事情只有祭司可以做。

而利未人呢?利未人則是辦理會幕的事,也就是打雜,幫祭司的忙。但他不可以靠近聖所,甚至連看都不可以看,此外,他也不可以靠近祭壇。

祭司與利未人
民數記18章上說,祭司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,以及要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。而利未人則是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。意思是說,利未人應該看守會幕,擔任聖殿的守門人,不能讓外人擅人,否則會觸發上帝的怒氣(民數記18:3-4),而利未人自己也不可以僭越祭司的職份而進入聖所。如果利未人擅自進入聖所或是靠近祭壇,祭司必須阻止他,以免利未人死亡。因為上帝只給祭司進入聖所的特權,祭司不會被擊殺。

歷代志下26章16-20節中記載,南國猶大的烏西雅王想要進聖殿燒香,這簡直是干犯了祭司的職份,因此祭司亞撒利亞便率領了80個祭司去阻止他。由於這件事情沒有得到上帝的赦免,因此烏西雅王後來長了大麻瘋。

那麼,祭司與利未人能有甚麼所得呢?祭司可以得到的東西,就是(1)至聖的供物,也就是說,這些東西只要任何人碰到就變成聖的。至聖的供物包括: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中沒有經火(沒有燒掉)的部分。此外,還有(2)舉祭、搖祭,也就是平安祭的右腿與胸。還有(3)初熟之物(4)永獻之物,就是指一些人(永遠)奉獻給上帝的田地與房子之類的東西,這些東西都是歸給祭司處理或轉賣。還有(5)頭生的人、畜,這是指有人會把頭生的孩子,或是牲畜獻給上帝,因此這些也是歸給祭司。最後,(6)利未人的十一奉獻,也是歸給祭司。而利未人能得到甚麼呢?他們能得到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,也就是十一奉獻。當利未人拿到這些十一奉獻之後,他們必須從裏面選最好的十分之一,拿出來歸給祭司,這也就是利未人的十一奉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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