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爾文主義 v.s. 亞米念主義

加爾文
關於人的得救,一直以來分成兩派的神學思想,一派是加爾文的說法,另一派是亞米念的說法。

加爾文(1509-1564),是法國的神學家,其所屬年代比荷蘭神學家亞米念(1560-1609)早一點,他與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是同一個時代。他強調上帝的絕對主權,也就是說,一個人的得救,完全是上帝所決定的,人沒有辦法決定,完全是上帝的揀選。因此若有人想要得救,如果上帝沒有揀選他,他也是不能得救;反之,若有人不想得救,但若是上帝揀選了他,因此他也是會得救。加爾文的論點,是根據羅馬書第9章中「這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」的經文,所做出來的。

「...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。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,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;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。這就是說,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,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。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: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,撒拉必生一個兒子。不但如此,還有利百加,既從一個人,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,(雙子還沒有生下來,善惡還沒有做出來,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,不在乎人的行為,乃在乎召人的主。)神就對利百加說: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。正如經上所記:雅各是我所愛的;以掃是我所惡的。這樣,我們可說什麼呢?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?斷乎沒有!因他對摩西說: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,要恩待誰就恩待誰。據此看來,這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。」(羅馬書9:6-16)

但是神學家亞米念並不這麼認為,他強調人的自由意志,也就是說,一個人的得救,是由那個人的自由意志所決定的,因此完全是人決定的,而非上帝所能決定。因為上帝給人自由意志,不干涉人的選擇,若人選擇相信上帝,便得救,若不選擇相信上帝,就不能得救。

這兩個神學主張是兩種矛盾的極端,一種是完全由上帝決定,另一種是完全由人來決定。如果上帝有絕對的主權,人的自由意志就完全沒有空間;反之,如果人的自由意志決定一切,上帝的主權就不會介入,因為祂會等著人來做決定。

因此,相信加爾文派的人認為,神預定某些人會得救,某些人不會得救。因此,一次得救,便永遠得救。因為上帝既然揀選了某些人會得救,他們絕對不會失去救恩,既然是上帝全然掌管,便不會改變。

「我父把羊賜給我,他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」(約翰福音10:29)

然而,在聖經中也有經節提到救恩是會失去的。因此,相信亞米念派的人認為,上帝的預定是基於祂的預知,也就是說,上帝已經預先知道,當祂把福音傳給某一個人時,有一天那個人是會接受的,因為他會做這樣的選擇,因此上帝就預定了他。然而,人的意志是會改變的,如果那個人不持守信心,就會失去救恩。因此,相信亞米念派的人,比較火熱傳福音。

在今日的教派中,長老會與公理會是主張加爾文派;而聖公會、循理會與浸信會是主張亞米念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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