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司每日須作的三件事

根據出埃及記29章38節的記載,祭司每天早上與黃昏,都必須作三件事情: 獻祭、點燈、燒香。

祭司在早晨與黃昏的時候也要殺羊羔獻祭。因此,每天總共必須殺兩隻一歲的羊羔,早上一隻,黃昏一隻,必須殺在會幕的門口,獻給上帝作為燔祭,也就是全部燒掉。

然後,祭司要進入聖所,聖所中有放置陳設餅的桌子、金燈台與金香壇。金香壇被擺在最裡面,也就是放在縵子的前面(縵子是用來隔開至聖所與聖所)。當大祭司站在縵子前,要進入至聖所,他右手提著香爐,香爐裡面盛著炭火,這些炭火是從燔祭壇裡面取過來的。

若把其他地方的炭火放入香爐中,是違反上帝的命令,因為這種炭火是「凡火」。例如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、亞比戶,曾經拿著自己的香爐,盛上火,加上香,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(利未記10:1-3),後來「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 把他們燒滅」。
金香壇

祭司左手拿著粉狀的香,右手拿著盛著燔祭壇炭火的香爐,走到金香壇前,便把香爐放在金香壇上,開始在這裡燒香。金香壇上有四個角,像牛的角,兩側各有一個金環,各有一根槓穿過去,這是為了方便扛抬。

這個金香壇是專門為燒香用的,不能作別的用途。不可以在金香壇上燒贖罪祭、燔祭,和素祭,也不可澆上奠祭只能燒香。除了不能用凡火燒香之外,這香也必須經過特別調配,才能夠拿來燒。在出埃及記30章34-38節中,有記載香的特殊配方,需要使用到四種材料:拿他弗(大概來自安息香樹〔balsam tree〕的樹膠或樹脂)、施喜列(軟體動物的分泌物)、喜利比拿(一種波斯出產的樹脂,能使其他氣味更加濃烈),和來自阿拉伯南部的乳香。這四種材料混在一起之後,要搗的極細,最後加上鹽,這樣才算完成。

聖所中的金燈台,在晚上才需要點燈。祭司在黃昏要點燈,早晨再回去收拾整理。祭司在點燈的時候,也要燒香,早晚都必須燒香,終年不息。因此祭司每天早上在收拾燈的時候,都要在上帝面前燒香;到了黃昏,去聖所點燈的時候,也要在上帝面前燒香 (出埃及記27:20-21)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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