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位被上帝紀念的女子(上):路得與以斯帖

在聖經中,有兩卷經書是以女子的名字命名,一卷是路得記,另一卷則是以斯帖記,她們所處的年代分別是西元前1000年左右(士師時期),以及西元前479年(第一次回歸時期),雖然在古代,女人只是被視為男人的財產,但她們的事蹟為上帝所紀念,因而被記錄下來,這是相當特別的。

以斯帖是猶太人,在西元前536年猶太人第一次回歸後的57年,也就是西元前479年,她被波斯帝國亞哈隨魯王(又叫做薛西斯一世)立為王后。以斯帖的本名叫哈大沙,被選為波斯王后之後,就被取了一個外邦名字以斯帖,是一個異教女神的名字。

路得這個名字的意思是「友誼」,她在當時的身分是很卑微的,因為她不但是摩押人,而且也是個貧窮的寡婦。以色列民族認為摩押人是「不潔淨」的外邦人。摩押民族與亞捫民族是古代以色列人羅得(亞伯拉罕的姪子)與其兩個女兒所生的後代,所拜的神是基抹,一直是以色列的敵國。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,由於摩押王曾經找了一個先知巴蘭,要咒詛整個色列民族,又誘惑 以色列人犯罪(民數記 22:1-25:2;彌迦書 6:5),因此上帝說他們永遠不可參與敬拜上帝的活動,也就是永遠不能成為神的子民:

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們的子孫,雖過十代,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摩押人的子孫雖過十代, 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(申命記 23章3節 )

路得所處的背景是在士師時期,士師時代共有340年(西元前1390-1050年),是以色列人的黑暗時代,靈性的光景非常敗壞、社會與道德的崩解,處處可見。

當時猶大地區發生了飢荒,有一位以色列人叫做以利米勒(「我的神是王」之義),決定從家鄉伯利恆(「糧食之家」之義,又稱作以法他),帶著妻子拿俄米(「甜」之義)和兩個兒子(瑪倫、基連),往東南方移居到摩押(今日約旦的死海東岸)去求發展,當時他們還相當富有。

當遇見困難時,我們常常忘了先向上帝禱告,習慣只靠自己決定事情,而自己所決定的,往往沒有辦法解決困難,甚至還更糟。以利米勒也是如此,為了逃避飢荒,他並沒有先尋求上帝的旨意,反而決定要帶全家人離開以色列,往敬拜別神的摩押地區寄居,雖然他的名字以利米勒是「神是王」,但他並沒有讓神作他心中的王。

移居到摩押之後,沒想到以利米勒卻去世了,只剩妻子拿俄米和兩個兒子,之後兩個兒子分別娶了摩押女子為妻,瑪倫娶了路得(「朋友友誼」之義)基連娶了俄珥巴(「蹬羚、鬃毛」之義),他們在那裏住了十年。之後瑪倫(「生病」之義)、基連(「憔悴」之義)也去世了,只剩拿俄米、路得俄珥巴三個寡婦,孤苦無依。

拿俄米覺得這一切厄運都是上帝的懲罰,她沒有怨怪上帝,反而想要緊緊抓住上帝,於是她決定要回到家鄉伯利恆去。善良的拿俄米,覺得路得俄珥巴這兩個外邦媳婦,仍然可以在摩押改嫁,可以有新的人生,因此她希望她們留在摩押,不用跟她回去。這兩個媳婦相當善良,不忍心留下婆婆孤單一人。然而拿俄米說,如果她們跟隨她一起受苦,她會更心疼(痛苦)。最後俄珥巴答應待在摩押,只剩下路得捨不得婆婆。路得很愛婆婆,說了一段極為感人的話:

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。你往哪裡去,我也往那裡去;你在哪裡住宿,我也在那裡住宿;你的國就是我的國,你的神就是我的神。你在哪裡死,我也在那裡死,也葬在那裡。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!不然,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。(路得記1:16-17)

拿俄米與路得婆媳之間的關係,如此地為彼此著想,如此地彼此相愛,彼此信任,古今少有,可說是婆媳相處的最佳典範。

也許,在這段時間中,路得與婆婆的相處,使她感受到婆婆的善良,也感受到婆婆所信的上帝,比摩押所信的基抹更值得敬拜與信靠。

於是這兩個寡婦,便從摩押一路走到猶大境內,回到耶路撒冷的伯利恆,這段路程很長,是一條難行的爬坡山路,對兩個女子來說,實屬不易。

到了伯利恆之後,全城的人都引起議論,因為當初以利米勒一家人下摩押時,人丁旺足,經濟寬裕,但如今竟然只剩兩個寡婦回鄉。拿俄米對眾人說,不要叫我拿俄米(甜的意思)了,請大家叫我瑪拉(苦的意思),我原本滿滿的出去,現在卻空空的回來,上帝處罰我了,我是痛苦的。

其實拿俄米並沒有空空的回來,她帶著外邦人媳婦路得回來,雖然拿俄米的心痛苦著,但她的心緊緊抓住神,此時,拿俄米尚不知道,在痛苦與貧困之中,仍舊蘊藏著神美好的旨意。

那時候,春雨(陽曆的2-3月)已經下過了,伯利恆人都在收割大麥(陽曆的3月),旱季也開始了。在一年中,農作物的收割順序,第一批收割的是大麥,再來是小麥(陽曆5月),之後是橄欖(陽曆7月),葡萄(陽曆8月),到了陽曆10-11月時,就會開始下秋雨,之後就重新開始播種大麥小麥。

上帝對以色列人曾這樣規定,在收割的時候,農夫不可以把農作物割得乾乾淨淨,要留角落與邊緣的地方的農作物,還有那些掉在地上的麥穗,都要留下來給窮人跟寄居的人:

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,你們的神。(利未記19:9-10)

米勒的作品《拾穗》

因此,路得跟拿俄米說,她要像那些窮人一樣去撿麥穗,希望能撿到一些糧食回來。於是路得出去,走到一塊田,恰好那塊田的地主是波阿斯(迅速、活潑、力量的意思),與路得的公公以利米勒是同一個家族。

財主波阿斯是猶大與她瑪所生的法勒斯的後代,是個好人,喪偶兩年,但沒有小孩。他有聽說過拿俄米與路得的事情,因此他給路得祝福,並要她待在他的田裡撿麥穗,不要再到別人的田去,不但拿餅與水請路得吃,還吩咐男僕不可欺負她(外邦女子會被欺負),更誇張的是,他請男僕把收割捆好的麥穗抽出來,故意丟在地上,讓她可以撿,這在當時的律法是不可以的,因為窮人跟寄居的人只能拿田地四角的,以及掉在地上的麥穗,農夫捆好的麥穗不可以拿。

路得非常努力的撿,當晚,路得帶了一伊法(22公升)的大麥回家,足以讓她和婆婆吃一個禮拜。回到家中,婆婆聽了路得的敘述,知道她們蒙了上帝的恩,入了自己親族的田地,可以得到保護,就吩咐路得以後不要再去別人的田去,要跟著使女一起撿麥穗。

婆媳兩人,吃的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。後來,婆婆便開始記掛著媳婦的未來。有一天,拿俄米知道波阿斯當晚會去打穀場簸大麥(除去麥糠),於是便吩咐路得洗澡更衣,全身抹上香膏,去到那裏找波阿斯,趁他睡著時,躺在他的腳旁邊睡覺。

也許路得誤會了婆婆的意思,或也許路得因為不了解猶太人律法。當晚,她去找波阿斯,躺在他的腳旁邊睡覺之後,驚醒了波阿斯,她對他說了一句驚人的話,而這句話,婆婆並沒有要她這麼說:「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」。用你的衣襟遮蓋我,在當時的意思就是求婚。

婆婆是要路得去色誘波阿斯嗎? 關於這個部分,不同的神學者有不同的詮釋。有學者認為,婆婆希望安排媳婦投靠波阿斯,希望利用近親的關係,能成為他貼身的使女,為他工作;也有學者認為,婆婆希望媳婦主動向波阿斯求婚,希望波阿斯能娶她為妻。我則比較偏向中華福音神學院陳美如老師的說法,她認為婆婆與媳婦彼此會錯了意:婆婆要媳婦去當波阿斯的使女,如此未來才有保障;而媳婦不了解猶太人習俗,勇敢的向波阿斯求婚,心甘樂意的以身相許,因而發生了這個「美麗的錯誤」。

躺在對方腳旁邊睡覺,不一定是指與他發生性關係,也有可能表示,自己願意成為對方的僕人。另外,根據古代以色列的律法,妻子若丈夫去世,丈夫的兄弟有義務娶這妻子,為死去的丈夫留後代,但至近的親屬則沒有如此強迫規定,但丈夫的兄弟與至近的親屬則有義務要為寡婦贖地,上帝希望我們要照顧生活有困難的親屬。由於拿俄米與路得都是寡婦,無法繼承田地,不管路得未來有沒有改嫁,還是有義務要為他們贖回田地。

以下是波阿斯與路得的對話:

波阿斯(驚醒):「你是誰?」
路得:「我是你的婢女路得。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,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。」

路得冒著被外人發現的風險,也放下自己的顏面,為了要得著波阿斯的收納。波阿斯可以不答應路得,但路得對婆婆的愛使他大為感動。

波阿斯說:「我女兒,願你蒙耶和華賜福。你末後表現的愛心比起初更大,因為年輕人無論貧富,你都沒有跟從。(路得記3:10)

路得對婆婆的愛,為了聽從婆婆而願意放棄選擇年輕人,決定下嫁年老的波阿斯,也不畏懼自己的行為會受到群眾的議論,波阿斯覺得這樣的舉動非常的偉大,因為路得等於是奉獻出自己的一生,要為以利米勒家留後代,這樣的奉獻,比先前愛婆婆的愛心更大。

波阿斯對路得說,對她們來說,其實還有一位更近的親屬,因此他必須先問那個人是否要盡這個本分,如果他不肯,那麼他絕對會為路得盡這個本分。由於當時天色尚黑,波阿斯要路得繼續在他腳下躺到天亮。

天快要亮的時候,波阿斯便叫路得起來,跟路得說,不可以讓別人知道有女人到打穀場來,然後就把6簸箕(20公斤)的大麥包在路得的外衣裡,然後幫她扛在肩上,一起進城去。

路得回到家,跟婆婆說明了,婆婆看到6簸箕的大麥,知道波阿斯的誠意,便吩咐路得安坐等候。

波阿斯處理事情非常迅速。當天他便在城門口坐著,恰巧那位至親的親屬走了過來,於是波阿斯便請了10位長老,一起幫忙協調這件事情。波阿斯對他說,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,現在要賣以利米勒的那塊地,只有兩個親屬可以贖回,第一順位是你,如果你不肯,那麼我就來贖回。

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(利未記23:27)

根據古代以色列的律法,土地只能賣掉一段時間,不可以永遠賣掉。所有賣掉的地,在禧年(每個第七年是安息年,七個安息年之後的次年,也就是第五十年,就是一個禧年)的時候,就必須還給原來的地主,如此可以防止貧富懸殊。如果還沒有到禧年,若是想要贖回地來,就必須計算離禧年還有幾年,把地的價值算出來(離禧年越近,價值越低),如果自己沒有能力贖回,親屬有幫忙贖地的義務。

拿俄米需要生活費,而且婆媳兩人也無力耕種田地,因此必須把地賣掉。與其賣給別人,不如讓至親的親屬買過來。因此波阿斯便問那位至近的親屬願不願意買,那人說願意買。波阿斯便再問他,是否願意盡第二個義務,也就是娶路得為妻,好讓亞米比勒可以有後代,能夠繼承產業。一聽到這件事,那位至近的親屬就不願意了,因為這樣表示他花了錢買了拿俄米賣的田地之後,田地仍然不能是他專屬的,因為瑪倫的後代將來可以分他的產業。

如果那個至近的親屬贖了拿俄米所賣的地,而路得沒有嫁人,或是嫁給其他族的人,那麼瑪倫就沒有後代,所贖的那塊地就永遠歸屬那個至近的親屬,這樣對那個至近的親屬來說很划算。

但如果那個至近的親屬贖了拿俄米所賣的地,有娶路得,所生出來的長子,就要成為瑪倫的後代,而所贖的那塊地之後就會歸屬那個長子,雖然這個長子是那個至近的親屬的親生孩子,但是卻是歸屬瑪倫的名下,不是那個至近的親屬的名下。如此,對那個至近的親屬來說是賠錢的。

如果那個至近的親屬贖了拿俄米所賣的地,而波阿斯娶了路得,所生出來的長子,就要成為瑪倫的後代,所贖的那塊地之後就會歸屬瑪倫的後代。如此,對那個至近的親屬來說,是更加的賠錢。

於是,在眾長老的見證之下,那個至近的親屬把這兩個義務讓給波阿斯,波阿斯也得到長老們的祝福: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,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!((路得記4:11)

波阿斯預表主耶穌,而路得預表外邦人的教會。路得對婆婆的愛,也信靠婆婆的神,深深打動了上帝的心,使她破例地蒙受了上帝的慈愛,後來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,並且被列在主耶穌的先祖之中(馬太福音1:5)。經由她的故事,我們可以體會到,上帝對外邦人(我們)的恩典,不但沒有比猶太人少,甚至還超越了原本的律法(雅各書2:13)。



兩位被上帝紀念的女子(上):路得與以斯帖 兩位被上帝紀念的女子(上):路得與以斯帖 Reviewed by 小呆羊 on 凌晨12:00 Rating: 5

沒有留言:

技術提供:Blogger.